党委发[2006]14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农科院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党委、支部:
《甘肃省农科院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已经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印发 领导干部 请销假 制度
抄 送:院领导
2006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甘肃省农科院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为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组织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工作日内,全院县(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出差或外出考察学习,因病住院治疗,因私事外出或去外地探亲,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所长(主任)由院长批准,支部书记由党委书记批准;3天以上,须经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同意,院主要领导批准。
三、副处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批准。
四、3天以上外出的一律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的,要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统一送党委办公室备存。请假期满后,本人要及时销假。
五、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第一次,在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第二次,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六、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甘肃省农科院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条
甘肃省农科院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条
姓 名:
请假事由: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本单位领导签字:
批准的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甘肃省农科院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条
姓 名:
请假事由: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本单位领导签字:
批准的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