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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4年12月04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以提高全省科技支撑能力和科技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和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每年选派960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依托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每年为“三区”培养120名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要求,逐级细化“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和接收任务,确保“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有序实施,稳妥推进。

(二)整体规划,合理安排。把“三区”科技人员培养培训、科技对口支援、区域内科技人员均衡配置、科技人员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科技人员素质提高计划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形成提高“三区”科技水平、促进区域内科技实力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对口支持,相对稳定。以派出地─受援地对口帮扶为基本组织形式,综合考虑受援地科技人员选派、培训需求和派出地科技人员队伍情况,合理确定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保持相对稳定。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由受援地提出科技人员和科技人员培训需求,由派出地和相关部门按需求选派科技人员和实施科技人员培训,既满足受援地科学技术现实需要,又有效提高受援地科技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三、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1.受援地。以县为单位,我省60个贫困县区。分别为兰州市所属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白银市所属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天水市除秦州区外的其他6县区,武威市所属古浪县、天祝县,平凉市所属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庆阳市除西峰区外的其他7县区,定西市所属7县区,临夏州所属8县市,陇南市所属9县区,甘南州所属8县市。

2.派出地。主要是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在甘相关单位和受援地所属的10个市(州)。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选派对象与条件。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省内其他县(市)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受援地人员不得作为本地选派对象。

2.选派范围与方式。根据受援地科技需求和派出地选派能力,按照供需平衡、就近就便、省内调配的原则确定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兰州、白银、武威、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甘南10市(州)只承担或部分承担本市(州)受援地选派任务,其余由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在甘相关单位承担。省上还要成立由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在甘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在所有受援地进行巡回科技指导。省内科技人员解决不了受援地科技需求的,按照对口支援等机制渠道跨省选派。

3.服务内容与形式。选派人员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选派工作要与科技特派员工作和全省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工作紧密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4.选派数量要求。原则上每年计划为各受援地选派16人,共960人。

5.按照“征集需求-分配指标-选派人员-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服务,主要过程如下:

(1)省科技厅向各市(州)科技局下达征集科技需求通知。各市(州)科技局根据本市(州)受援地生产发展需要征求科技需求,提出选派人员需求计划,报省科技厅;科技厅将选派人员需求汇总,在与各选派单位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制订本年度选派计划,并将选派计划报送科技部。

(2)各市(州)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工作要求组织落实选派计划,加强选派单位与受援地的沟通协调,经受援地对口支援市(州)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审定、备案。市(州)选派科技人才的缺口,由省科技厅按照对口支援机制,商请相关单位选派。

(3)科技部下达选派人员计划后,省科技厅组织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经受援地地县科技局汇总报省科技厅审定、备案。

(4)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科技服务,受援单位及其所在县科技局协助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5)选派对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年(不少于100天)。完成选派服务后,由受援地县科技局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6)省科技厅对本年度选派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

(三)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

1.受培人员。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2.长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省内14个市(州)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3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3.短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或发达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至30天。

4.培训机构。根据受培人员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单位开展长期培训。短期培训由甘肃省科技厅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培养任务。

5.培养数量。原则上每年计划为各受援地培养2人,培养总人数120人。

6.按照“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发布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评价-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养工作,主要过程如下:

(1)省科技厅汇总全省培养需求,编制当年培养计划;

(2)省科技厅组织落实培养计划,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养工作协议;

(3)培训机构按照培养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地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报名参训工作;

(4)培训机构完成培养任务后,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送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根据培养工作协议验收培训机构的培养工作,对本年度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

四、组织管理

(一)由省科技厅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和统筹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制订实施方案和协调选派、培养计划,指导、检查各市(州)选派和培养计划的推进落实,做好“三区”科技计划行动的工作宣传。

(二)省科技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选派和培养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选派、培养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定期向科技部提交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养计划。

(三)受援地县科技局负责提出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培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培训实施机构要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受培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受培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对选派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省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二)经费保障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受培人员食宿补助。

省财政厅、科技厅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上一条: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

下一条: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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