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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

时间:2013年09月17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字体:

贫困是我省最基本的省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的不懈努力,我省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国相比,贫困人口数量大、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连片特困区域多、发展难度大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致贫因素较多、返贫压力大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收入差距拉大、相对贫困凸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已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省要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努力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的特殊关怀,为我们加快扶贫开发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上来,把扶贫开发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作为检验和考核干部政绩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举全省之力深入实施“1236”行动,坚决打好扶贫攻坚这场硬仗,谱写中国梦的甘肃美好篇章。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深入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58个片区县作为主战场,统筹17个插花县区,瞄准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的群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持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突出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整区域推进与到村到户相结合,坚持连片开发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增加财政投入与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社会力量相结合,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内生动力,更加注重金融支撑,更加注重创新体制机制,紧紧围绕“一个核心”和“两不愁、三保障”,全力实现“六大突破”,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目标任务

1.紧扣持续增加收入这一核心。确保扶贫对象年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到2016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在2011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到2020年达到12000元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全国的收入差距。

2.做到不愁吃、不愁穿。无论丰年灾年,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都有可靠保障,吃穿条件有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家里有余粮,手头有余钱。

3.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三个保障。到2016年,所有片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1%以上;完成“空白村”卫生室建设,建制村标准化卫生室覆盖率达到80%;80%的贫困户危房得到改造。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5%,建制村标准化卫生室实现全覆盖,所有农户住无危房。

4.实现六大突破

(1)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所有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班车。到2016年,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解决现有1.84万户8.3万人的无电问题,实现动力电到所有贫困村。到2020年,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适宜地区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得到普及。

(2)富民产业培育。到2016年,实现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门路、劳动者有增收技能,农民从非农产业中获取的收入超过50%。到2020年,初步建成种养加、产供销协调推进的多元富民产业体系。

(3)易地扶贫搬迁。到2017年,力争对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23.7万户112万人完成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4)金融资金支撑。到2016年,实现金融机构对空白乡镇的全覆盖。到2020年,新增存款可贷资金85%以上用于支持当地发展,形成覆盖所有贫困村的多层多元金融服务体系。

(5)公共服务保障。到2016年,50%的建制村有标准文化活动室;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新农保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所有困难群众生活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片区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建制村有综合性村民活动中心,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6)能力素质提升。到2016年,实现新增两后生培训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所有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拿到技能资质证书。

二、政策措施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把破解路、水、电、房等瓶颈问题作为扶贫攻坚的关键来抓。农村公路方面,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用好国家相关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优先安排产业发展急需和人口较多贫困村的道路硬化,确保每年建成农村公路1万公里和乡村客运站、停靠点1300个。水利方面,立足不同的旱情特点和水源条件,加快引洮供水等骨干调水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项目建设,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省级安排到贫困地区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达到70%以上。电力方面,加快农网升级改造,首先解决无电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用电问题;通过国家支持建设光伏分布式电源,解决好游牧民和居住偏远分散的农户用电问题。危房改造方面,按照特困户、易地搬迁、地震灾区和灾害多发区“四优先”的原则,加快危房改造,逐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到2016年完成10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住房砖混砖木结构全覆盖。

6.培育富民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取向,突出资源禀赋特色,制定专门规划,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发展草食畜、设施蔬菜、优质林果、马铃薯、中药材、乡村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围绕产业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仓储、流通,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企业带动农民、农民集资入股等形式,实施“一县一业”产业对接和“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扶持发展以民间民俗工艺品资源和人才为依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到2016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0%以上,产业化带动农户的比例达到45%以上,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比例达到40%以上,贫困农户工资性收入达到年收入的一半以上。

7.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整体搬出、以集中安置为主适当兼顾插花安置的原则,依托城镇和中心村、工业园区、重大工程和国有农林场,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符合生态和避险要求、有产业基础的区域建安置区。统筹推进安置区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年均搬迁22.4万人,人均补助8000元,协调落实每户5万元的贴息贷款。

8.加快推动公共文化工程。坚持公共文化资源向贫困村倾斜,扩大公共文化覆盖面。抓住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的机遇,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贫困村。完善、提升广播电视户户通设施和服务水平,保证长通久通。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送文化下乡、文化志愿服务、文化对口帮扶等活动。

9.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统筹发展。以就近就地入园入学为重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加快片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教师周转宿舍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鼓励片区县招聘有任职资格的大专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有计划组织贫困地区农村教师进修深造。在每个县建立1所各具特色的职业技术学校,落实国家对片区县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到2016年,实现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今后5年,对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任教的义务教育特岗教师每年提供2万元补助。实施片区县定向招生、定向培训计划。

10.提升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水平。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为重点,加快贫困地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培养本土医疗卫生人才,用3年时间对1700多名村医进行一次轮训。每年为片区县招聘3000名医学类大学生或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派1000名以上省市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到贫困县乡开展不少于1年的卫生扶贫工作。建立吸引医疗卫生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机制,到2016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整合各类资源,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优惠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年提高报销范围、比例和补助水平。在乡镇设立卫生专干,免费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贫困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推拿按摩技能培训纳入扶持范围。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优先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倾斜安排各类项目和资金。

11.强化科技支撑。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科技资源与扶贫项目直接挂钩。整合省市县三级科技资源,今后3年每年扶持17个贫困县区、20个以上具有较强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3个整村推进科技扶贫示范点。鼓励科技项目和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建立科技扶贫专门网站,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技能培训等服务。

1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保底作用,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的有效衔接,对特殊贫困人口分类按标施保。优先解决重残、重病、单亲及生活极度困难扶贫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近三年每年新建互助老人幸福院1000个、增设床位1万张,将现有2400多名重度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依托学校、文化中心等场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管理工作。健全覆盖贫困人口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临时救助制度和外出就业农民的社会保障跟进机制。

13.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挥各类流通组织优势,加强冷链建设、加工配送、产销对接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着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贫困群众实现增收。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逐步以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方式,改造和建立标准化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加快形成为贫困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零售网络。到2017年,努力实现大型超市及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贫困地区消费环境和便利化程度得到明显改善。

14.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试验区为依托,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生态补偿等工程向片区县倾斜。提高贫困县公益林补偿标准。到2016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净增2.4%,到2020年净增5%。支持贫困村村容村貌和环境连片整治。提高补助标准,实施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一池三改”等环保项目。

15.加强劳动力培训和促进就业创业。把劳动力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作为根本性措施来抓。坚持资源整合、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到2016年,在三大片区市州新建3—6个国家级、1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从2014年起,每年对6万名以上贫困家庭的“两后生”进行2—3年的学历性职业教育,20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促进技能培训和资质认定的有机结合。采取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使片区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片区县在集中用工地区都应建立劳务输转服务机构。

16.深化对口帮扶和东西协作。拓展同国家定点帮扶单位和天津、厦门等东西扶贫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从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多方面争取更大支持。落实省政府与国家五大行业协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专业协会帮扶片区县全覆盖。实施“民企陇上行”行动,促进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对口帮扶贫困县产业开发合作。强化省内市州对藏区的帮扶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对口帮扶措施。设立甘肃爱心扶贫基金,搭建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的扶贫爱心捐助平台。

17.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片区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全省对县转移支付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省级和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提高片区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将农民承担比例由25%降到20%以下。

18.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整合方式。优先支持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好的县乡村。以县为主,建立统一的协调组织,运用市场机制,整合投向贫困地区的各类资金。允许按市场方式配置政府掌握的扶贫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协调国家开发银行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扶贫开发合作协议,组建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按照统贷统还的原则,放大投资总量,专项支持农村道路和安全饮水扶贫项目,力争每年投入200亿元左右。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贴息贷款竞争,采取差额贴息的办法,扩大贴息范围,加大贴息规模。创新扶贫项目实施机制,允许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

19.强化金融支持和保障。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加大信贷投放、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扶贫资金互助社。支持省农村信用社尽快在贫困地区增设2500家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站,确保农牧民在2.5公里半径之内享受到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双联惠农贷款、牛羊蔬菜产业贷款、妇女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贷款、农耕文明贷款等工作,探索利用股权基金、资本市场开展融资。完善抵押担保、信用担保贷款机制,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进度,探索创新符合贫困群众实际的抵(质)押贷款品种。增加财政补贴额度,拓宽农业保险险种和承保覆盖面,增强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应对自然风险能力。加快扶贫对象信用评定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贫困地区的税收扶持政策。在片区县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减免。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所得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前3年全免、后3年减半”的优惠。对贫困地区在异地园区投资兴建的企业,其税收分成应向贫困地区倾斜。对片区县的资源开发项目,协调建立合理的税收分配制度,保障资源开发地的利益。对片区县新办企业和县外在片区县兴办的企业,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对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1.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考虑甘肃自然灾害多发的实际,贫困地区新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要有防灾减灾措施;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发展防灾减灾产业;要提高灾前预警预报水平,开展灾时抢险救灾、医疗救助,加强以住房救助为主的灾后重建。尽量减少灾害损失,有效防止因灾返贫。

22.深入推进双联富民行动。强化双联单位的扶贫职责,组织干部轮流驻村,帮助编制扶贫规划、培育富民产业、争取项目支持、协调金融贷款、组织技能培训,尽力帮助贫困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省市(州)组长单位各确定1名县处级干部兼任县扶贫领导小组副组长,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保障机制

23.组织领导机制。坚持省里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建立基础设施连片推进、公共服务和产业扶持到村入户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职能。省直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相关衔接汇报、规划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争取国家对口部委的支持。片区县党委政府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各级扶贫部门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调监管责任。扶贫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应设立扶贫工作站或扶贫专干。

24.“逢提必下”机制。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50岁以下的机关干部,提拔前后都应安排到贫困县、乡、村至少锻炼1年。新考录和没有基层经历的公务员,全部安排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组织贫困地区干部分批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挂职锻炼。

25.村干部优化和人才保障机制。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注重在退伍军人、致富能人、返乡青年中选拔配强党支部书记,通过下派、引进、选调大学生村官等方式优化充实村级班子,整顿软弱涣散班子。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抓好村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村干部业绩考核与工资报酬挂钩的激励机制。注重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坚持“三支一扶”等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领办创办企业,每年选派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专家、技术骨干赴贫困县、乡、村开展对口帮扶或技术培训。鼓励省属高校、研究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贫困县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26.建档立卡和动态监测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和标准,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逐级收集汇总基本资料,落实帮扶措施。健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善省、市、县三级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定期监测评估家庭经营情况,准确反映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致贫原因、脱贫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扶持精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为分类施策提供可靠依据。

27.“减贫摘帽”激励机制。按照脱贫时序,对于提前脱贫“摘帽”的片区县、贫困乡,原有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并给予奖励。实行“摘帽”绩效与政绩考评挂钩,对提前“摘帽”的县乡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任用。

28.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扶贫导向的考核机制,把扶贫攻坚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扶贫成效作为片区县考核的主要内容。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办负责实施,重点考核片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与班子配备、工作评议和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对推动扶贫攻坚不得力、考核不达标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察和财政等部门的监管责任,每年进行专项审计和随机抽查,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文精神,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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